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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股權激勵糾紛是因股權激勵事由所引發的法律糾紛。下面,就由大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下,什么是股權激勵糾紛。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第一案糾紛雪萊特兩大發起人股東股權糾紛案 李某輝案件回顧:董事長告原副總要求賠償1個億據雪萊特董事長柴某生稱,2002年12月,為激勵高管,柴某生自愿將名下的38萬股(約合當時公司總股本的3.8%)公司股份贈給時任公司副總經理的李某輝,雙方同時約定李某輝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少要在公司服務滿5年,若中途退出則將收回這部分股權。當時的這38萬股股權在雪萊特上市及送股后,后來增至522萬股。2004年7月,柴某生再次簽訂股權贈與協議,將名下的占公司0.7%的股權(折合現股票96萬股)贈與李某輝。李某輝承諾自2004年7月15日起五年內,不能以任何理由從公司主動離職,否則將按約定向柴某生給予經濟賠償。但李某輝并沒有履行承諾,而是于 ...... 【 瀏覽全文 】
股權激勵典型案件案例一、白劍波與南通潤邦重機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訴訟請求:支付兩次股權激勵時應得的現金價值(2009年時應得2493360元,按8.3萬股標準配股)法院認為:關于爭議焦點三,勞動爭議的訴訟標的必須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本案原告主張的股權激勵實質是基于成為江蘇潤邦公司的股東后所享有的利益,原告能否成為股東應當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不屬于基于勞動者身份所享有的權利,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而且原告要求分配的股權屬于江蘇潤邦公司的股東所有,被告不是江蘇潤邦公司的股東,無權分配股份。 故原告向被告主張的股權激勵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不屬于勞動爭議,在本案中不予理涉。第一條第八款還約定:“甲方在乙方正 ...... 【 瀏覽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