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情況下,我們需要聘請律師:
(1)、從事一般的民事活動,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處分自己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利。如:權利的取得、轉讓、交易、許可使用,合同的訂立、履行,商務談判等等。這種情況下聘請律師,是為了防范法律糾紛,一方面可以盡可能地避免、減少糾紛,另一方面確保在糾紛發生時使自己處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在公司上市、股票發行等特定法律事務中,法律法規要求由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介入,也正是出于這種“防患于未然”的考慮。
(2)處理已經發生的糾紛。糾紛的發生是矛盾激化的結果,解決糾紛需要具備相應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處理糾紛的豐富經驗,在充分了解利弊、權衡得失的基礎上才能確定恰當的解決方案和解決途徑。這種情況下聘請律師,是為了爭取利益、減少損失,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關于律師費的支付標準,除少數省市有指導性意見外,大多采取協商收費的辦法。一般說來,每家律師事務所都有自己的收費標準,律師費因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和具體承辦律師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還比較大。 確定律師費時,首先要考慮當地律師費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慮律師本人和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實際情況。一般說來,律師本人的學歷、資歷、從事律師工作的時間、以往的工作業績、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業績、可能提供的保障條件等都是影響律師費的重要因素。 您需支付律師的服務費及其在辦案中的合理支出,如鑒定費、公證費、差旅費等。收費方法主要有三種:計件收費,主要針對法律咨詢、代寫文書等事務;按標的比例收費,主要針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主要是針對代理訴訟、仲裁等案件。您可以和律師自由協商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