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和別人發生糾紛,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我們選擇調解來解決問題的話。那么民事部門就會向我們給出民事調解書。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科普一下關于調解書的一些法律知識,希望大家可以從中受益。那么現在我們先來講一講調解書范本格式怎么寫吧!民事調解書可分為一審、二審、再審民事調解書,寫法除個別項目略有不同外,其余大致相同。其結構可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標題分兩行寫明法院名稱和文種。
2、編號:寫在標題右下方的位置。寫明:“[年度]×民×字第××號!
3、當事人情況:如系一審的調解書,應按順序分別寫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況。如系二審的調解書按上訴人、被上訴人、第三人的順序寫。如系再審的調解書按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的順序寫。具體寫法與一審、二審、再事判決書相同,可分別參照。
4、案由:即寫明案件的性質。如“婚姻糾紛或購銷合同糾紛或損害賠償”等。
(二)正文
1、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事實。如系二審或再審調解書,在其之前還應寫上訴人提起上訴的情況和再審的提起情況。案件的事實可寫法院確認的事實。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尚未開庭情況下,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和事實清楚,并經雙方同意而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的事實可寫當事人爭議的事實。無論是哪種情況,事實都應當寫得簡明扼要,不必像判決書那樣寫得過細。
2、寫明調解達成協議的內容。協議內容是指在當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則下達成的解決糾紛的一致意見,它是調解書的核心內容。在事實寫完之后,應另起一段,寫明如下一段文字:“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而后,用分條分項式寫明協議的具體內容。最后,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調解書送達前,如有一部分已執行,在本協議內容中,應將已執行的那一部分也寫入調解書協議內容中,并加括號注明(已執行)。
(三)尾部
首先寫明法院對協議內容予以確認的態度及調解書的效力:“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敝笥蓪徟型ト藛T署名,注明制作日期,加蓋院印,書記員署名,左方打出“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校對戳。
調解書的效力,是指依據當事人達成的協議由法院所制作的調解文書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民事訴訟法規定,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或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當事人的調解協議是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的前提和基礎。當事人的調解協議,是當事人雙方對解決他們之間爭議的合意,具有契約的性質,但只有經人民法院確認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1、性質不同。2、參加的主體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后者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3、效力不同。民事調解書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但是調解協議不具有,只是合同法中規定的普通合同的一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調解書相關問題的詳細解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大律師網,我們的律師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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