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當法官宣判之后,我們應該本分地執行判決。要是我們油頭滑舌拒絕配合的話,就會被認定為失信執行人。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科普一下關于失信執行人的一些法律知識,希望大家可以從得到幫助。那么現在就讓我們先來講一講被執行人多久變成失信執行人吧!
被執行人不會因為時間而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只有存在特定條件才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失信被執行人有效期一般為履行判決書還清欠款后2年,但是如果一直不履約,那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直不會撤銷,有效期跟著延長。另外,如果失信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1-3年。
失信人指的是背約、不守信用的人,行為屬于道德范疇規范,不涉及法律約束。但也有一些人把失信人當成失信被執行人,等同于老賴,這種說法有失偏頗。
老賴,又稱失信被執行人,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國家執法機構也無法對其實施有效措施,即使債權人勝訴也無法獲得還款的人。
二者區別在于失信屬于道德上的不守信用,老賴是專指經過法律申訴也遲遲不還錢的人。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在被債權人申訴、強制執行后,基于某些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情節嚴重者還會造成刑事拘留。從某種意義上說,“老賴”不但是指某一類社會群體,而且可以說是經濟快速發展中社會轉型階段的一種社會現象。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失信執行人相關問題的詳細解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大律師網,我們的律師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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